投保须知

【基本信息】
本产品由《国华定期寿险A款》组成,报备文件编号为国华寿发【2018】381号,由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由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国华人寿在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设有分公司。本产品在本公司设有分公司的区域销售,非以上地区的客户,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产品介绍】
1、本产品投保年龄:20-45周岁,仅限本人投保;
2、缴费方式:年交;
3、保额限制:如在本公司无寿险投保经历,则最高可投保50万元;如在本公司已有寿险投保经历,最高可投保限额为50万减去原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的差额;
4、保单生效时间:自您成功购买保险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5、本产品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有15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会扣除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犹豫期后,提前退保会有损失,保险公司只退还保单现金价值,请您慎重;交费期内未按期交保险费将导致保单失效。
6、< b>被保险人的职业须是以下种类中的一种:内勤人员、外勤人员、私营企业主(不亲自作业)、村委会居委会人员、学生、家政服务人员、自由职业内勤、警务行政及内勤人员、学龄前儿童、离退休人员(无兼职);
7、您已阅读保险条款、投保提示书,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了解,确认接受条款的全部内容;
8、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服务流程】
1.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您可以通过国华官网自助服务中心查询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49。
2.如需退保,请您登录国华人寿官网自助服务中心办理;犹豫期后退保会造成一定损失,请谨慎操作。
3.相关保险金的支付方式:理赔款将会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打入您提供的指定银行卡账户,退保金保险公司将直接退回您交费的账户。

【理赔流程】
1.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国华人寿,并进行理赔申请。为了更便捷快速的为您服务,建议您可以先通过国华人寿客服热线95549或国华官网“服务直通车-理赔报案”栏目进行报案,国华人寿将有专业的服务人员向您了解保险事故的情况,并介绍理赔所需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2.理赔申请材料标准格式的电子版,您可以通过国华官网“服务直通车-单证下载”栏目下载,也可以通过国华各分支机构获取纸质版本。理赔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请通过快递、发送电子邮件(95549@guohualife.com)或亲临国华各地分公司柜面的方式交给国华人寿。国华人寿收到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情形复杂为30日内)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将在达成给付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理赔过程详情及特殊情况处理,请您查阅保险条款的有关内容。

【如实告知】
国华人寿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国华人寿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国华人寿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国华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国华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国华人寿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国华人寿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国华人寿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其他信息】
1.国华人寿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国华人寿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49。
3.本人声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其他税收居民身份类型,可致电95549咨询)。
4.本人同意授权国华人寿及其合作伙伴为投保、理赔或其他目的:
1)查询、收集或使用本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2)查询、索取或使用本人的医疗健康信息;
3)通过本人的联系方式与本人联络。
5.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