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销售区域
本产品为国华淘气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报备文件编号为国华寿发[2019]349号,由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国华人寿在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设有分公司。本产品在国华人寿设有分公司的区域销售,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所在的地区未在上述范围内,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2、投保年龄
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年龄≥18周岁。本产品承保年龄为28天-17周岁,常住中国大陆、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未成年人。
3、等待期
180天(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4、保险期间
30年
5、增值服务
凡投保国华淘气宝的客户,均可享受以下增值服务:
(1)就医VIP服务:
【咨询服务】客户可拨打95549客服热线或联系在线客服,提供不限次数不限病种的7*12电话医生服务,解决日常就医、用药、养生、康复等咨询需求;
【就医绿通】确诊或疑似本合同所列疾病,我们将协调全国知名三甲医院资源,安排特需\专家门诊、手术、住院等快速就医绿色通道,并提供全程陪诊,每年1次;
【差旅报销】当客户因罹患重疾需异地就医,则为客户本人及一名陪同家属提供合计2000元以内异地就医交通和住宿费用报销。等待期后至保单生效1年内有效,1次/年;
【心理抚慰】提供预约心理咨询,选择适合的咨询师,帮助癌症患者正确认识情绪,接纳自我,并克服治疗中的心理障碍,合理调整情绪,充分发挥个人潜能,促进疾病好转或治愈。等待期后至保单生效1年内有效,6次/年;
【康复指导】管理专家定期致电客户了解近期的恢复情况,给出有针对性的健康改善建议,帮助客户提升整体健康水平并降低二次入院的发生率。等待期后至保单生效1年内有效,仅限重疾,2次/年。
(2)特药服务:在国华淘气宝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癌症,对于治疗该癌症发生的必要合理的符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提供自保单起始之日起三年内,确诊之日起1年内,上限100万的15种抗癌特药用药额度保障及药品配送服务。具体的服务标准参见《特药服务指南》。
6、电子保单
本保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时内,本产品的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作为理赔的依据。
7、纸质发票和保单
如需申请发票和保单,可在保单生效后拨打95549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申请。保险公司会在申请后15个工作日左右通过邮政小包快递给您,首次申请免工本费。
8、犹豫期
从您首次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会扣除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犹豫期后,提前退保会有损失,保险公司只退还保单现金价值,请您慎重;交费期内未按期交保险费将导致保单失效。
保险公司会在您提交退保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保费退回到您投保时填写的续期银行卡中,请确保您下单时填写的银行卡为投保人银行卡,且确认账号无误,以免退款失败造成您的不便。
9、续期扣款
如您选择3年、5年、10年、20年、30年交,一年后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将在生效日的次年同日,从您填写的续期银行卡中划转,请您注意提前存入保费。
10、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本合同的保单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11、106种重疾种类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冠心病、严重心肌病、严重心肌炎、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肺源性心脏病、嗜铬细胞瘤、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主动脉夹层瘤、艾森门格综合征、严重川崎病、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神经白塞病、Ⅰ型糖尿病、胰腺移植、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严重克隆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慢性呼吸功能衰竭、肺淋巴管肌瘤病、肾髓质囊性病、肺泡蛋白质沉积症、胆总管小肠吻合术(胆道重建手术)、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严重哮喘、小肠移植、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失去一肢及一眼、肝豆状核变性、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克-雅氏病(CJD、人类疯牛病)、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脊髓灰质炎、植物人状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严重多发性硬化、全身性重症肌无力、进行性核上性麻痹(Steele-Rchardson—Olszewski综合征)、颅脑手术、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征,也称赖氏综合征、雷氏综合征)、骨生长不全症、严重癫痫、独立能力丧失、肌萎缩脊髓侧索硬化后遗症、严重结核性脑膜炎、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脊髓小脑变性症、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细菌性脑脊髓膜炎、脊柱裂、血管性痴呆、额颞叶痴呆、路易体痴呆、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室壁瘤切除手术、重症手足口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埃博拉病毒感染、丝虫病所致象皮病、严重面部烧伤、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糖尿病导致的双脚截除、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12、30种轻症疾病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左肝叶或右肝叶切除术、双侧睾丸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单侧肾脏切除、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主动脉内手术、颈动脉狭窄介入治疗、心包膜切除术、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植入腔静脉过滤器、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糖尿病导致脚趾截除、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视力严重受损、硬脑膜下血肿手术、意外受伤所需的面部重建手术、严重骨质疏松、轻微脑中风、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脑血管瘤、微创颅脑手术、植入大脑内分流器、较小面积Ⅲ度烧伤、早期象皮病
13、30种中症疾病
单侧肺脏切除、慢性肾功能障碍、早期肝硬化、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系统性红斑狼疮、早期原发性心肌病、单个肢体缺失、重度头部外伤、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单耳失聪、单眼视力丧失、角膜移植、早期运动神经元病、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中度帕金森氏病、中度肌营养不良症、中度脊髓灰质炎、出血性登革热、中度脑中风后遗症、中度Ⅲ度烧伤、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中度克隆病、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并发症引致的单足截除、中度克雅氏症、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中度瘫痪、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14、16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
白血病、严重脑损伤、严重肌营养不良症、主动脉夹层瘤、严重心肌病、严重面部烧伤、骨生长不全症、终末期肾病、严重川崎病、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征,也称赖氏综合征、雷氏综合征)、重症手足口病、Ⅰ型糖尿病、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严重结核性脑膜炎、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投保人申明确认】
1、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2、本投保人兹声明所填写的各项投保内容属实,了解并接受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健康告知】
请如实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就医行为
(请注意本项的例外情况)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接受或被医生建议需要住院、手术、药物治疗15天以上或定期复查;
例外情况:对于上述的就医行为,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意外伤害(未构成伤残的)、鼻窦炎、扁桃体切除术、腺样体手术、急性支气管炎或急性肺炎(非重症)、急性胃肠炎、阑尾炎、脂肪瘤、四肢/肋骨骨折、生理性黄疸,均已痊愈出院的属于例外情况,仍可投保。
2.被保险人目前或曾经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状
(1)肿块、结节、息肉、占位性病变,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疾病、脑血管疾病、脑外伤后综合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川崎病、脊髓病变,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气肿、支气管扩张、肺动脉高压、肺纤维化、肺切除、呼吸衰竭,乙肝或乙肝病毒携带、丙肝或丙肝病毒抗体阳性、重症肝炎、肝硬化、胰腺疾病、硬化性胆管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肾脏疾病、肾上腺疾病,身体残障;
(2)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脊柱畸形、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肌无力、成骨不全症、运动神经元病;
(3)昏迷、智力障碍、生长发育迟缓(包括但不限于语言、坐、爬、走等晚于正常婴幼儿的情况)、失明、高度近视(1000度以上)、视神经或视网膜病变、失聪;
(4)脑瘫、癫痫、精神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畸形(不包括多指、多趾、兔唇、已痊愈的卵圆孔未闭)、遗传性疾病、艾滋病或HIV病毒感染;
(5)最近1年内,存在下列症状或体征:心律失常、反复持续头痛、眩晕、晕厥、抽搐、胸痛、咯血、呕血、黑便、便血、血尿、蛋白尿、浮肿、黄疸、发热,6个月内体重下降超过2.5公斤,持续一周以上的乏力、腹泻、淋巴结肿大,呼吸困难、进食哽噎感或吞咽困难,视力或听力障碍,肢体活动障碍,不明原因的皮肤紫斑及出血、不明原因的反复鼻出血、反复齿龈出血等;
例外情况:反复持续头痛、眩晕、抽搐、发热均不包括因急性肺炎、上呼吸道感染或支气管炎原因所导致。
(6)2周岁以下(含)被保险人:早产,出生体重低于2.5公斤,有产伤、缺氧、颅内出血等异常情况。
3.保险经历
被保险人曾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收额外保险费或附加条件承保;曾申请过重疾产品理赔,或累计投保重疾产品超过100万元。


【投保告知】
1、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义务:国华人寿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国华人寿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国华人寿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国华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国华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国华人寿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国华人寿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国华人寿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保单形式
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的形式承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需要纸质保单,请在保单生效后可使用投保号码拨打95549进行申请,保单会在您申请后15个工作日左右通过邮政小包快递给您,首次申请免工本费。
3、保单查询、验真
您可通过国华人寿全国客服热线95549或登录官网(http://www.95549.cn/pages/service/policyquery.shtml)用保单号、投保人证件号和手机号进行保单查询、验真。
4、投、承保流程
投保人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以及确认健康告知,系统会实时核保,核保通过后,投保人可通过在线支付的方式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5、理赔流程
出险后尽快拨打国华人寿全国客服热线95549进行报案,根据理赔指引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将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
6、投保咨询、投诉方式
在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在线咨询我们客服,您也可以拨打国华人寿全国客服热线95549进行咨询或投诉。
7、信息安全
目前我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均已采用加密传输协议(https)或证书方式进行信息加密传输,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对涉及投保人的信息安全加以保障,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