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基本信息】
本产品由《国华华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组成,报备文件编号为国华寿发[2016]84号,由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由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国华人寿在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但您在非以上地区购买的,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产品介绍】
1. 本产品投保年龄:18-50周岁,仅限本人投保;
2. 本产品最高可投保30万保额;已投保过《30万综合意外及猝死保障》的客户,两款产品的有效保单累计保额不超过50万;
3.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终止日24时止;
4. 请您确认您已阅读保险条款,投保提示书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了详细了解,确认投保人接受条款的全部内容;
5. 请您仔细确认您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
6. 请确认你的职业类别是以下种类中的一种:内勤人员、外勤人员、私营企业主(不亲自作业)、村委会居委会人员、学生、家政服务人员、自由职业内勤、警务行政及内勤人员、离退休人员(无兼职);
7. 如您投保时已在或正在向其它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或各类意外身故责任(不包含航空意外险保额)的累计保额超过100万,则不能投保本产品,否则将拒赔。
8.免责条款: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7)暴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2)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3)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4)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15)被保险人猝死;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15)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服务流程】
1.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您可以通过国华官网自助服务中心查询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49。
2.保全及退保操作指引:客户可通过国华人寿官网“我的保单”设置您需要办理的保全项目如:续费、退保;退保会造成一定损失,我们只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3.相关保险金的支付方式:理赔款将会在我们审核通过后打入您提供的指定银行卡账户,退保金我们将直接退回您交费的支付宝账户。

【理赔流程】
1.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国华人寿,并进行理赔申请。为了更便捷快速的为您服务,建议您可以先通过国华人寿客服热线95549或国华官网“服务直通车-理赔报案”栏目进行报案,国华人寿将有专业的服务人员向您了解保险事故的情况,并介绍理赔所需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2.理赔申请材料标准格式的电子版,您可以通过国华官网“服务直通车-单证下载”栏目下载,也可以通过国华各分支机构获取纸质版本。理赔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请通过快递、发送电子邮件(95549@guohualife.com)或亲临国华各地分公司柜面的方式交给国华人寿。国华人寿收到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情形复杂为30日内)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将在达成给付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理赔过程详情及特殊情况处理,请您查阅保险条款的有关内容。

【如实告知义务】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其他信息】
1.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49。
3.本人声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其他税收居民身份类型,可致电95549咨询)。